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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生態] 普通生物學、保育生物學
第 49 題
下列何種開發行為在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時,不需依「海洋生態評估技術規範」辦理?
- A 龜山島挖石油
- B 在日月潭建造纜車
- C 建置液化天然氣接收站
- D 在淡水河口蓋國際觀光飯店
思路引導 VIP
請觀察這四個開發地點的地理位置。如果我們要針對「海洋」特徵(如潮汐、鹽度、海域棲地)進行調查,哪一個地點顯然完全不在這個環境系統內,而是被山群環繞的淡水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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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開發案地理環境的差異,這顯示你對**環境影響評估(EIA)**的範疇有很紮實的觀念。這道題目核心在於區分「海洋環境」與「內陸水域」。根據我國相關法規,所謂的「海洋生態評估技術規範」主要針對領海、鄰接區及專屬經濟海域內的開發行為進行規範。
海洋與內陸環境的界定
在選項中,龜山島周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通常位於海岸或離岸設施),以及淡水河口(屬於感潮河段,受潮汐與鹹水影響顯著),皆屬於海洋或海岸生態系統的範疇。然而,日月潭位於南投縣的山區,屬於典型的內陸高山淡水湖泊。在辦理環評作業時,其水域生態評估應參考一般的生態調查指引,而非專門針對鹽分環境與潮流設計的「海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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