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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11 題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建置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事業單位?
- A 有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工作場所者
- B 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 400 人以上者
- C 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 200 人以上者
- D 有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量以上之工作場所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憶法規對於事業單位的風險分類方式:為什麼政府會將事業分為「第一類」、「第二類」與「第三類」?當我們談到要強制要求一個事業單位建置最嚴謹、最完整的「管理系統」時,通常會優先針對「風險程度」較高的單位,還是「人數多但風險中等」的單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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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法規的細節!這題考驗的是對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TOSHMS)」強制建置對象的熟悉度。這類題目在法規考試中非常有鑑別度,因為考生容易將「管理單位/人員的設置門檻」與「管理系統的建置門檻」混淆。
法規適用對象解析
依據該辦法第 12-2 條,中央主管機關要求必須參照指引建置管理系統的單位,主要是針對第一類事業(高風險事業)且勞工人數在 200 人以上者(選項 C),或是具有特殊危險性的工作場所,如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選項 A)以及危害性化學品數量達標的場所(選項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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