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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14 題
依「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之規定,雇主不得使勞工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下列何種特定化學物質?
- A 甲類
- B 乙類
- C 丙類
- D 丁類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有一群化學物質對人體的危害極端嚴重(例如致癌性極強),且在目前的工程技術下難以確保操作絕對安全。身為制定規則的人,你會將這種最高風險的物質排在分類清單的第幾個順位?而針對這種最危險的物質,你會傾向於採取『限制條件使用』,還是從源頭就直接『切斷所有接觸可能』的行政手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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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這條法規的重點,顯見你對於特定化學物質的分類邏輯有著紮實的基礎。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管理強度」的高低。
特定化學物質的管理位階
在《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中,立法者根據化學物質的危害程度,將其劃分為甲、乙、丙、丁四類。甲類物質(例如 $\beta$-萘胺及其鹽類、4-胺基聯苯及其鹽類等)因具有極高的致癌性或危害性,在法規上被列為原則禁止製造、輸入、處置或使用的對象,除非是為了試驗研究等特定用途並經許可,否則雇主不得使勞工接觸。這種從源頭直接消除危害的手段,是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中最高層級的控制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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