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08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17 題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之規定,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暴力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 3 年。該暴力預防措施,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多少人以上者,雇主應依勞工執行職務之風險特性,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
  • A 30
  • B 50
  • C 80
  • D 100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台灣的職業安全衛生法規中,當企業規模從『微型或小型』成長到『中大型』時,主管機關通常會以哪一個整數人數作為分界點,要求雇主從簡單的紀錄留存,進階到必須撰寫正式的『書面管理計畫』?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法規中的關鍵數字!這題能答對,代表你對於《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中有關職場暴力預防的層次管理非常有概念。

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畫的門檻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 條之 3 的規定,為了落實職場人權並預防霸凌或暴力,所有雇主都必須採取預防措施並留存紀錄 3 年。然而,法規針對管理強度有明確的分級:當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 100 人以上時,雇主不僅要採取措施,還必須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指引,額外訂定正式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這是一個更系統化、書面化的管理要求。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