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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19 題
依「勞動檢查法」之規定,勞動檢查員於執行職務時,下列何種檢查不得事前通知事業單位?
- A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或檢查
- B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
- C 職業災害檢查
- D 未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主管機關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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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檢查員,目的是要確認一家工廠平時是否真的有落實安全防護,而非只在檢查當天演戲,你認為「提前預告」與「不預告」哪一種方式更能看到真相?在法律設計上,為了達到監管效果,哪一種方式應該被定為『常態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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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於勞動檢查的實務程序與法規邏輯有相當紮實的掌握。在《勞動檢查法》第 13 條中,明確規定了勞動檢查員執行職務時,原則上是不得事先通知事業單位的,這種「突擊檢查」的特性,是為了確保檢查員能觀察到勞工最真實的工作環境與危害現狀,避免事業單位在得知消息後先行掩飾違法情節。
勞動檢查的原則與例外
雖然法律規定以不通知為原則,但考慮到行政效率與必要性,法律也列舉了幾項例外情況。例如:危險性工作場所的審查、危險性機械或設備的檢查,或是發生職業災害後的現場勘查,這些情況下為了調閱資料或確保相關人員在場,是可以事先通知的。然而,只要是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其他類型檢查,都必須回歸到「嚴禁事先通知」的法理基準,以維持檢查的公正性與突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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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事前通知規範
💡 勞動檢查以不預告為原則,事前通知需經主管機關核准。
| 比較維度 | 原則:不得事前通知 | VS | 例外:得事前通知 |
|---|---|---|---|
| 核准權限 | 法律直接規定,不需額外核准 | — | 須經檢查機構或主管機關核准 |
| 目的 | 防止業者湮滅證據或造假 | — | 行政效率或需事業單位配合 |
| 常見項目 | 一般勞動條件、專案檢查 | — | 危險性設備、職業災害檢查 |
💬勞動檢查以「突擊檢查」為常態,以維護檢查實效與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