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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8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19 題

依「勞動檢查法」之規定,勞動檢查員於執行職務時,下列何種檢查不得事前通知事業單位?
  • A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或檢查
  • B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
  • C 職業災害檢查
  • D 未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主管機關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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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檢查員,目的是要確認一家工廠平時是否真的有落實安全防護,而非只在檢查當天演戲,你認為「提前預告」與「不預告」哪一種方式更能看到真相?在法律設計上,為了達到監管效果,哪一種方式應該被定為『常態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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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於勞動檢查的實務程序與法規邏輯有相當紮實的掌握。在《勞動檢查法》第 13 條中,明確規定了勞動檢查員執行職務時,原則上是不得事先通知事業單位的,這種「突擊檢查」的特性,是為了確保檢查員能觀察到勞工最真實的工作環境與危害現狀,避免事業單位在得知消息後先行掩飾違法情節。

勞動檢查的原則與例外

雖然法律規定以不通知為原則,但考慮到行政效率與必要性,法律也列舉了幾項例外情況。例如:危險性工作場所的審查、危險性機械或設備的檢查,或是發生職業災害後的現場勘查,這些情況下為了調閱資料或確保相關人員在場,是可以事先通知的。然而,只要是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其他類型檢查,都必須回歸到「嚴禁事先通知」的法理基準,以維持檢查的公正性與突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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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檢查事前通知規範
💡 勞動檢查以不預告為原則,事前通知需經主管機關核准。
比較維度 原則:不得事前通知 VS 例外:得事前通知
核准權限 法律直接規定,不需額外核准 須經檢查機構或主管機關核准
目的 防止業者湮滅證據或造假 行政效率或需事業單位配合
常見項目 一般勞動條件、專案檢查 危險性設備、職業災害檢查
💬勞動檢查以「突擊檢查」為常態,以維護檢查實效與勞工權益。
🧠 記憶技巧:檢查不預告,突襲最有效;若要打招呼,長官要核准。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所有檢查都必須預告。實際上「不通知」才是法律規定的常規,以防單位規避檢查。
勞動檢查法第13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 勞動條件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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