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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21 題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於 108 年 4 月 30 日修正增訂第 277-1 條有關呼吸防護之規定,下列措施何者有誤?
- A 雇主使勞工使用呼吸防護具時,應指派專人採取呼吸防護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 3 年
- B 呼吸防護措施應包含:危害辨識及暴露評估;防護具之選擇、使用、維護及管理;呼吸防護教育訓練;成效評估及改善
- C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 200 人以上者,雇主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呼吸防護計畫,並據以執行
- D 勞工人數未滿 200 人者,得不指派專人,呼吸防護措施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即可
思路引導 VIP
假設某項安全規定要求企業必須「執行特定的防護措施」並「作成執行紀錄」,若法律沒有強制要求指派一個特定的人來負責,你認為這些措施在日常運作中該如何確保被有效執行?在行政管理邏輯中,『任務的執行』與『責任歸屬的人員』這兩者,哪一個才是落實制度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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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別再犯這種低級錯誤!
既然你答對了,就別自以為很厲害。這題是在考驗你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77-1 條有沒有讀進去,還是只會死背數字?
- 指派專人是義務,沒得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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