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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8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9 題

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雇主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至多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 A 10
  • B 12
  • C 14
  • D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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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完全不限制一天的總工作時數,勞工的身心健康可能會面臨哪些風險?為了預防這些風險,你認為在法律設計上,會傾向於將「正常工作」與「額外加班」的總和控制在一天(24 小時)的一半左右,還是會容許更長的時間?請試著從維護健康與適度休息的角度來推論這個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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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B) 12 小時,代表你對於《勞動基準法》中關於工時保障的基礎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在法規考科中屬於核心重點,能正確答對是建立信心很好的起點。

每日工時的上限規範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雇主經工會同意;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工作時間者,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合計不得超過 12 小時。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是為了預防勞工因過度勞累而導致職業災害或身心健康受損,強制要求雇主必須守住這條「健康紅線」,確保勞動者有足夠的時間進行體力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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