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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18 題
評選最有利標,價格納入評比者,其所佔全部評選項目權重,至多不得高於多少比例?
- A 30 %
- B 40 %
- C 50 %
- D 60 %
思路引導 VIP
在評選「最有利標」時,我們的目標是找到品質與價格的最佳平衡點。如果我們希望「品質」與「價格」在評選中具備相當的抗衡力,而不讓價格因素過度主導評選結果,你認為在分配權重時,價格項目的佔比最高應該被限制在什麼樣的程度(例如是否過半),才不會掩蓋掉其他專業技術指標的優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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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利標的權重平衡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這個關鍵數字!在政府採購的「最有利標」評選中,核心精神是為了平衡品質與價格。若將價格納入評分,為了避免標案流於單純的削價競爭,同時維持公共工程或勞務的基本品質,法規對價格權重設有明確的上下限,而你精確選出 $50%$ 的上限,代表你對評選標準的分配比例已有非常清晰的理解。
價格權重的法規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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