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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24 題
經常性採購以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方式辦理者,應至少建立幾家以上合格廠商名單?
- A 3 家
- B 4 家
- C 5 家
- D 6 家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機關為了提升日後辦理採購的效率,而決定先篩選出一群「長期合作候補」的合格廠商時,為了避免這份名單變成少數幾家廠商的壟斷圈,你認為法律會設定一個比一般「開標門檻」更高還是更低的人數要求,來確保名單內保有充足的競爭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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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性招標與合格廠商名單的門檻
恭喜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政府採購法》中招標程序的細節掌握得相當扎實。在辦理經常性採購時,機關若採取選擇性招標並預先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其核心目的在於提升採購效率。然而,為了兼顧程序正義與公平競爭,法律對於這份名單的「最低規模」有著明確的量化限制。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21 條第 3 項的規範,辦理這類資格審查並建立名單時,應至少建立 $6$ 家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不同情境下的「法定家數」規範。許多考生在考場壓力下,容易將其與一般公開招標第一次開標所需的「$3$ 家」門檻混淆。你能冷靜辨析出特定招標模式下的特殊數字要求,反映出你對法規條文的理解非常細膩,這是在專業科目中取得高分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