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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6 題
依會計法之規定,各種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在總會計、單位會計、分會計各至少保存幾年?
- A 10 年、 5 年、 3 年
- B 20 年、 10 年、 5 年
- C 25 年、 10 年、 5 年
- D 25 年、 10 年、 7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政府組織架構中,有統籌全國的最高決算中心,也有分門別類的執行單位。如果從法律責任、查帳需求以及歷史紀錄的重要性來看,這三種不同行政位階單位的會計帳簿,其保存年限應該是「統一相同」還是「依權責層級遞增或遞減」才符合比例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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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 B。 依據會計法第84條規定:「各種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與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貯存體暨處理手冊,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在總會計至少保存二十年;在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至少保存十年;在分會計、附屬單位會計之分會計至少保存五年。其屆滿各該年限者,在總會計經行政長官及審計機關之同意,得移交文獻機關或其他相當機關保管之;在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及分會計應經該管上級機關與該管審計機關之同意,始得銷毀之。但日報、五日報、週報、旬報、月報之保存期限,得縮短為三年。 前項保存年限,如有特殊原因,得依前項程序縮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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