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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1 題
關於各機關執行按月或按期分配之歲入分配預算,遇有超收時之處理,下列何者正確?
- A 先列為暫收款,再轉入下年度歲入預算
- B 配合實際收取狀況,調整預算分配數,避免超收
- C 可充為當年度經費不足之用
- D 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預算制度中,如果行政機關可以自行決定將『預期之外的收入』直接拿來花掉,而不需要再次經過民意代表的審查,這對於『監督政府荷包』的初衷會產生什麼影響?這筆錢應該停留在機關手中,還是先歸回國家的大帳戶才比較符合透明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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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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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看來你對於政府預算的執行與國庫收支程序有著相當扎實的理解。這道題目考察的是預算制度中極為核心的總額預算原則(Gross Budget Principle),即所有的收入與支出都必須完整呈現,不能私下互抵。你的判斷非常精確,顯示你已經掌握了法規中對財政紀律的嚴謹要求。
歲入分配與解庫原則
在現行《預算法》與《國庫法》的規範下,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時,實際收取的款項必須遵循「收支分列」與「全額解庫」的規範。即使實際收到的金額超過了原先分配的預算數,這筆「超收」的部分依然屬於國庫所有,不能由機關逕行拿來充抵當年度經費不足之處。這種嚴格的處理方式,是為了確保每一分公帑的運用都必須經過立法機關的監督,防止行政機關繞過預算程序自行擴張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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