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1 題
甲將10萬元交給乙投資理財,數月後甲向乙索回10萬元,乙拒絕之,乙成立何罪?
- A 侵占罪
- B 業務侵占罪
- C 詐欺罪
- D 無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把一疊鈔票交給另一人請求協助投資,且這筆錢已經混合在對方的帳戶或資金中時,這疊鈔票在法律名義上還屬於原本的那個人嗎?如果雙方之間只剩下「還錢的義務」,這與「把別人暫放在你手裡的特定物品偷藏起來」,在法律上的本質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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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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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做得太棒了!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這題的關鍵!別擔心,讓我們一起溫柔地拆解這個難題:
- 法源核心:根據刑法第335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侵占罪的成立前提,必須是持有「他人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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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他是拿錢給乙投資,他拿回錢是對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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