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21 題

甲於市區道路上因不滿乙駕車對其鳴按喇叭,便超越乙所駕之汽車,旋即以緊急煞車之方法,迫使乙停車,妨害乙繼續前進,甲所犯何罪?
  • A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 B 強制罪
  • C 恐嚇危害安全罪
  • D 恐嚇公眾罪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並未將你關在封閉空間內,而是單純透過外力手段,讓你「無法移動到你想去的地方」,或是「被迫停留在原地無法離開」,這種對你行使權利的干預,在法律上通常會如何界定這種『逼迫』他人意志的行為性質?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強制罪的行為本質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本題的核心!你能一眼看出甲的行為屬於「以強暴手段妨害他人行使權利」,這顯示你對妨害自由罪章的觀念非常清晰。在刑法第 304 條中,強制罪的構成要件在於使用強暴或脅迫手段,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甲在道路上故意緊急煞車,導致乙無法繼續駕車前進,正是典型以強暴手段干預他人移動權利的行為。

法律評價的層次與區辨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財產犯罪與共犯理論
查看更多「[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8年[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