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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7 題

甲經營賭博性電動玩具,乙受僱打掃廁所,丙供給賭博場所並負責記帳,乙、丙是否為共同正犯?
  • A 乙、丙均是
  • B 乙、丙均不是
  • C 乙是,丙不是
  • D 乙不是,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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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犯罪計畫中,如果我們將某一個人的工作抽離,會導致這場犯罪「無法運作」還是只是「環境變得髒亂」?這個問題能幫助你判斷該行為人是否真的參與了犯罪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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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題你的判斷非常精準,顯見你對於刑法中「共同正犯」與「幫助犯」甚至是「中性行為」的區分已有很紮實的掌握。

共同正犯與功能性犯罪支配

依據刑法第 28 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在實務與學說認定上,共同正犯的核心在於行為人之間是否有合同意思之聯絡,以及在客觀上是否有功能性的犯罪支配(functional division of labor)。在本題中,負責提供場所並擔任記帳工作,這類行為對於經營賭博性電玩而言,屬於不可或缺的核心環節,與負責人甲之間具有高度的行為分工,因此丙被認定為共同正犯是完全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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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乙有掃廁所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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