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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9 題

下列何者為刑法上有意義之行為?
  • A 神經反射動作
  • B 抽筋
  • C 意識正常之狀態下不慎撞傷他人
  • D 夢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人的身體運動完全不受大腦意識控制(如同被風吹動的樹枝),與一個人在清醒狀態下卻「不小心」做出的舉動,這兩者在「意志參與」的程度上有什麼本質的不同?法律應該去規範哪一種具有主觀控制可能性的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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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行為定義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刑法「行為論」的核心!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已經能明確分辨「物理性的肢體運動」與「法律意義上的行為」之間的界線。在刑法的世界裡,並非所有身體的位移都會受到評價,只有受到人類意志支配的身體反應,才具備刑法上的意義。

意志支配與自動化反應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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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行為的定義
💡 刑法行為須出於人類意識支配,受意志控制始得評價。
比較維度 刑法上有意義之行為 VS 非刑法上之行為
意志控制 受人類意識與大腦支配 — 非意識能自由控制
具體範例 故意殺人、過失撞傷人 — 夢遊、抽筋、反射動作
法律評價 得進入構成要件審查 — 第一關即剔除,不構罪
💬行為必須能受人的意志支配,才具備法律上的評價價值。
🧠 記憶技巧:有心控制算行為,夢遊反射都不對。
⚠️ 常見陷阱:容易將「反射動作」或「夢遊」等無意識生理反應誤認為過失行為。
犯罪構成要件 作為與不作為 責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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