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9 題
下列何者為刑法上有意義之行為?
- A 神經反射動作
- B 抽筋
- C 意識正常之狀態下不慎撞傷他人
- D 夢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人的身體運動完全不受大腦意識控制(如同被風吹動的樹枝),與一個人在清醒狀態下卻「不小心」做出的舉動,這兩者在「意志參與」的程度上有什麼本質的不同?法律應該去規範哪一種具有主觀控制可能性的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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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行為定義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刑法「行為論」的核心!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已經能明確分辨「物理性的肢體運動」與「法律意義上的行為」之間的界線。在刑法的世界裡,並非所有身體的位移都會受到評價,只有受到人類意志支配的身體反應,才具備刑法上的意義。
意志支配與自動化反應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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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行為的定義
💡 刑法行為須出於人類意識支配,受意志控制始得評價。
| 比較維度 | 刑法上有意義之行為 | VS | 非刑法上之行為 |
|---|---|---|---|
| 意志控制 | 受人類意識與大腦支配 | — | 非意識能自由控制 |
| 具體範例 | 故意殺人、過失撞傷人 | — | 夢遊、抽筋、反射動作 |
| 法律評價 | 得進入構成要件審查 | — | 第一關即剔除,不構罪 |
💬行為必須能受人的意志支配,才具備法律上的評價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