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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13 題

司法警察人員持拘票拘提犯罪嫌疑人,下列敘述何者為是?
  • A 拘提並非由司法警察人員執行
  • B 執行拘提並非司法警察人員得使用警械之情況
  • C 司法警察人員執行拘提,可不受警械使用條例之規範
  • D 執行拘提須以強制力執行時,得使用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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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授權執法人員必須強制限制某人的身體自由(如帶回警局)時,若該人強烈抗拒或試圖逃脫,法律是否會預設執法人員只能徒手應對?在確保公權力得以遂行且保護人員安全的前提下,你認為相關規範應該如何賦予執法者應對抵抗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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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司法警察人員於執行拘提職務時使用警械之法律規範。根據警械使用條例第3條明文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制止:一、協助偵查犯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羈押及逮捕等須以強制力執行時。二、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時。三、發生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認為以使用警棍制止為適當時。」由上述第一款規定可知,司法警察人員在執行拘提勤務且必須以強制力執行時,完全受到警械使用條例之規範,並且依法得使用警棍此類警械來予以制止與執行。因此,選項D所指「執行拘提須以強制力執行時,得使用警械」完全符合法條意旨,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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