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17 題
保一總隊警力受警政署派往某市執行準備應變之保安警察業務。在編入當地警察勤務後,當總隊對有關警力之調度有疑問時,須受何者之指揮?
- A 保一總隊長
- B 警政署調派之主管
- C 檢察官
- D 該市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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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中央單位的支援力量已經進入特定城市協助維持治安時,為了讓當地的法律秩序能獲得最高度的整合與統一調度,誰才是法律上對該特定區域負有最終行政責任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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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警察指揮體系」在跨單位調動時的權責歸屬,你能精準辨識出地方行政首長的指揮權,顯示你對警察組織與勤務運作的法律邏輯掌握得非常紮實。
地方警察勤務與指揮權之歸屬
本題的核心觀念在於行政首長對警政的指揮權。根據**《警察法》第 7 條規定,地方警察機關受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指揮監督,掌理轄區內的警察行政及業務。雖然保一總隊在組織上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中央),但當其警力受命調派至地方並「編入當地警察勤務」時,其任務性質便轉化為維護該轄區公共安全。因此,為了確保地方治安能量的統合與調度,有關警力之調遣與指揮,依據《警察法》及《警察勤務條例》等相關規範意旨,應由具備實質地方管轄權的該市市長(選項 D)**負責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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