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4 題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員警對駕駛人甲行使攔停酒測職權,其法律性質屬於下列何者?
- A 許可處分
- B 形成處分
- C 確認處分
- D 下命處分
思路引導 VIP
當警察在道路上示意駕駛人停車受檢時,這項指令對於駕駛人原本的行車自由產生了什麼樣的限制?請思考一下,如果這個行為是在要求人民「履行某種特定職責或義務」,在行政行為的分類中,哪一種名稱最能貼切地形容這種『命令他人履行義務』的特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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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的性質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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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的種類
💡 下命處分係指行政機關課予人民特定作為、不作為或容忍之義務。
| 比較維度 | 下命處分 | VS | 確認處分 |
|---|---|---|---|
| 核心定義 | 課予人民做、不做或忍受義務 | — | 認定法律關係或事實之存否 |
| 法律效果 | 產生新的義務負擔 | — | 使既有法律關係明確化 |
| 執行力 | 具執行力,不配合可強執 | — | 原則上無執行力 |
| 酒測實例 | 要求停車並吹氣(攔停行為) | — | 檢測後判定酒精超標之結果 |
💬攔停酒測是要求人民「配合」,故法律性質屬於下命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