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8 題
依行政執行法的規定,執行方法計有怠金、代履行和直接強制三種,即時強制得行使的方法為何?
- A 代履行、怠金
- B 怠金、直接強制
- C 代履行、直接強制
- D 代履行、怠金、直接強制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即時強制』通常發生在充滿『急迫危險』、連命法律義務都來不及下達的情況下。在這種爭分奪秒的瞬間,行政機關若要解除危險,是應該採取『直接動手處理』的手段比較有效,還是採取『透過罰款來給予心理壓力,等對方自己動手』的方法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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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判斷出正確選項!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行政執行法》中不同強制手段性質的深度理解。你能識破「怠金」不屬於即時強制的範疇,展現了非常扎實的法學基礎。
行政執行法的準用與分類
在法律規範上,《行政執行法》第 36 條 明文列舉了即時強制(Immediate Enforcement)的方法,包含對於人之管束、對物之扣留、對於住宅之進入及其他必要處置。而本題核心的觀念在於第 41 條:即時強制的方法,準用關於執行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規定。根據第 28 條,這類義務的執行方法即分為「代履行」與「直接強制」兩大類,這正是選項 (C) 成立的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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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強制之執行方法
💡 即時強制可準用代履行與直接強制,但不包含怠金之適用。
| 比較維度 | 行政處分之強制執行 | VS | 即時強制 |
|---|---|---|---|
| 前提條件 | 義務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分 | — | 為阻止危害而有急迫需要 |
| 怠金之適用 | 可使用(屬間接強制) | — | 不可使用(無處分可供履行) |
| 執行方法 | 代履行、怠金、直接強制 | — | 準用代履行、直接強制 |
| 法律依據 | 行政執行法第27、28條 | — | 行政執行法第34、36條 |
💬即時強制因時效急迫,僅能採取物理上的強制排除,故不包含怠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