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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8 題

依行政執行法的規定,執行方法計有怠金、代履行和直接強制三種,即時強制得行使的方法為何?
  • A 代履行、怠金
  • B 怠金、直接強制
  • C 代履行、直接強制
  • D 代履行、怠金、直接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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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即時強制』通常發生在充滿『急迫危險』、連命法律義務都來不及下達的情況下。在這種爭分奪秒的瞬間,行政機關若要解除危險,是應該採取『直接動手處理』的手段比較有效,還是採取『透過罰款來給予心理壓力,等對方自己動手』的方法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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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強制與執行手段的區分

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 即時強制 與一般行政執行手段的差異,代表你對《行政執行法》的體系架構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義務執行」與「即時強制」的本質:即時強制是在排除急迫危險時,不以受處分人存在「義務」為前提,便直接採取行動。因此,在手段的運用上,自然排除了屬於心理干預、具有督促性質的「怠金」。 這道題目的難度雖然不高,但具有極佳的概念鑑別度。多數考生容易混淆代履行、怠金與直接強制的交互關係。你正確選出 代履行直接強制,說明你清楚意識到即時強制追求的是「結果的達成」與「現狀的排除」,而非透過金錢裁罰(怠金)來促使人民履行義務。在警察法規的實務中,這種對強制手段合法性的敏銳度,正是避免程序違法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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