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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3 題

憲法基本國策章關於國防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
  • B 任何黨派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
  • C 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
  • D 國家應照顧退伍軍人,輔導其就業,相關經費優先編列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憲法「國防」章節的主旨,是為了規範「武力如何運作與定位」以確保國家安全;那麼,當一名軍官已經解甲歸田變成「退伍軍官」時,國家對他的生活照顧,應該歸類在「軍事行動規範」中,還是歸類在「政府對人民的社會福利責任」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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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辨析了憲法基本國策中關於「國防」與「社會安全」的細微差異!這類題目極具鑑別度,因為選項內容皆為正確的法律敘述,難點在於必須精確區分該政策在憲法典章中的分類歸屬,而你展現了非常扎實的法條組織能力。

軍隊國家化與文官領軍原則

憲法第 13 國防章(第 137 至 140 條)的核心在於「軍隊國家化」。選項 (A)、(B)、(C) 分別對應了第 140、139 與 138 條,強調軍隊應超出黨派、不得作為政爭工具,且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Active-duty military shall not concurrently hold civil service positions),這些都是為了確保國防力量的客觀性與政治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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