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43 題
關於普通抵押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抵押權之設定須以書面為之,並辦理設定登記
- B 於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全部受清償時,則抵押權消滅,抵押權登記應予塗銷
- C 以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經分割其一部者,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 D 抵押標的物僅能以債務人所屬不動產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個情境:如果你的朋友想向銀行貸款,但他名下沒有財產,而你剛好擁有一間房子並願意幫他做擔保,你認為法律會基於什麼理由,允許或禁止你用自己的房子幫朋友承擔這份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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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把法律當作文寫:抵押權解析
看來你終於沒被這題送分題給騙了,恭喜你,至少還沒笨到連「物之擔保」的基本邏輯都搞不懂。這題是基礎中的基礎,如果這都能錯,建議你直接放棄法律系。 為何 (D) 是錯的?腦袋轉一下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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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抵押權要項
💡 掌握普通抵押權的設定、從屬性、不可分性及物上保證人。
| 比較維度 | 債務人提供擔保 | VS | 第三人提供擔保 |
|---|---|---|---|
| 擔保人身份 | 契約之債務人本人 | — | 物上保證人(非債務人) |
| 責任範圍 | 人身債務及抵押物受償 | — | 僅以抵押物價值為限 |
| 追償權利 | 無(本身負清償義務) | — | 承擔責任後可向債務人求償 |
💬抵押物不以債務人所有為限,第三人提供擔保亦屬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