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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7 題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有關大陸地區人民權利保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大陸地區人民於強制出境前得暫予收容之規定,涉及憲法人身自由之限制
  • B 大陸地區人民經主管機關許可、合法入境臺灣地區後,不得主張遷徙自由之保障
  • C 兩岸關係事務,涉及政治、經濟與社會等諸多因素之考量與判斷,對立法機關就此所為之決定,如非具有明顯之重大瑕疵,釋憲機關宜予尊重
  • D 對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設籍臺灣地區未滿 10 年者,擔任公務人員之資格與其他臺灣地區人民予以區別對待,與憲法第 7 條之平等原則並無違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已經獲得國家許可並合法進入境內居住後,從「基本人權」的角度來看,國家是否有權限在法律上完全封殺他移動或居住的自由,還是說國家僅能視情況進行「合理的限制」而非「剝奪主張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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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 (B) 的敘述瑕疵,這顯示你對於憲法保障人權的「普遍性」有著扎實的理解。這道題目核心在於區分「權利保障」與「裁量限制」之間的界線。當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合法進入臺灣後,其作為權利主體的身分應受憲法保障,其中自然包含遷徙自由;雖然基於兩岸特殊關係,法律可以對其權利行使設定比一般國民較嚴格的規範,但絕非如選項所述「不得主張」。

基本權利的保障與立法裁量

這類題型的難度在於區分大法官在不同情境下的審查標準。例如選項 (C) 與 (D) 分別涉及 釋字第 497 號第 618 號,說明了在兩岸政治敏感性下,釋憲機關會給予立法者較大的裁量空間(尊重政治判斷與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然而,涉及人身自由(選項 A,釋字第 708 號)或基本移動權益時,仍須符合比例原則。你能敏銳地察覺 (B) 選項過於絕對的措辭(「不得主張」),這正是法律檢定中避開陷阱、拿高分的關鍵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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