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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13 題
有關郵件遞送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中華郵政公司為確認收件人之真偽,得請收件人出示必要之證明
- B 各類郵件收件人有二人以上者,得向其中任何一人投遞
- C 中華郵政公司得於公私團體及其他公眾出入處所,設置收受郵件專用器具,以收取郵件,此係為提供普遍之用郵服務,故無須取得所有權人或其管理人同意
- D 凡以運送為業之鐵路、長途汽車、船舶、航空器,均有輔助載運郵件及其處理人員之責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或公營事業為了提供大眾便利(例如設置公用設施),準備在屬於你的私人土地或管理的空間架設器具時,依照一般的法理邏輯與對產權的尊重,你認為他們可以直接略過你的許可進行安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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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C) 的錯誤,說明你對郵政法規中關於「私人產權與公共服務」的權衡有著非常清晰的理解。
收受郵件專用器具之設置規範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郵政法》第 21 條的規定。雖然中華郵政公司為了提供普遍、便捷的郵務服務,得在道路、住宅、商場或機關學校等公眾出入處所設置收受郵件的專用器具(如郵筒),但這並不代表可以無視他人的物權。法條明確規定,設置前「應得其所有權人或其管理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選項 (C) 宣稱「無須取得同意」顯然違反了法律對於私人財產與管理權的尊重,因此是錯誤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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