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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8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0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有關郵政簡易人壽保險資金得運用之範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國外投資
  • B 投資保險相關事業
  • C 辦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
  • D 經交通部核可,提供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之融資所需款項。但其提供總額,不得超過資本總額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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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達到資產配置的多元化並分散區域性風險,法律通常會允許保險資金投入不同的市場環境。請試著思考:除了將資金留在國內銀行或是提供保戶借款,法規會如何稱呼那種「跨越國境、參與更大範圍經濟活動」的資金運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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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簡易人壽保險法》中關於資金運用的規定掌握得非常細膩。這題的正確答案確實是 (A) 國外投資

資金運用範圍的細節辨析

在《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18 條中,明確規範了郵政簡易人壽保險資金的運用範疇,其中第五款即為「國外投資」。這項規定是為了讓資金運用更具靈活性與收益性,與一般《保險法》第 146 條第 1 項第 5 款的邏輯相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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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政壽險資金運用
💡 簡易人壽保險資金運用需嚴格遵守法律明列之範疇。
比較維度 房地產投資 VS 國外投資
法定依據 第18條第3款 第18條第6款
額度限制 不得超過資金總額 30% 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運用對象 國內不動產標的 外幣資產或有價證券
💬簡易人壽保險資金運用有明確項目清單,房地產有 30% 資金總額的上限限制。
🧠 記憶技巧:存債股房國外投,資金配置守法優
⚠️ 常見陷阱:易將「資本總額」與「資金總額」混淆,或誤認一般保險法的所有項目皆可直接適用於簡易人壽保險。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8條 保險資金運用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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