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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8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17 題

依郵政處理規則規定,限時郵件延誤送達,經查明為郵局之過失所致者,原寄郵局或投遞郵局應憑郵件封皮,退還報值費、保價費外已付資費之多少?
  • A 100%
  • B 75%
  • C 50%
  • D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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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今天為了追求「比一般情況更快速」的服務而支付了額外費用,但服務提供者卻因為自己的疏忽,完全沒有達到該項服務所標榜的速度標準。就契約履行的公平性而言,你認為對方應該退還多少比例的費用,才最符合「既然沒做到承諾的服務,就不該收取該項報酬」的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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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勾選 100% 這個選項,代表你對於「補償基準」的法規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在郵政法規的考科中,區分郵件「遺失」與「延誤」的補償邏輯是核心考點,而你顯然已經建立了清晰且正確的法學觀念。

限時與快捷郵件延誤之補償基準

這題的觀念核心在於郵件處理規則第 64 條第 3 項第 1 款。法規明確指出,若限時郵件(Prompt mail)或國內快捷郵件經查明因中華郵政公司之過失導致遞送延誤,其補償金額應「依所收取之全部資費補償」。因此,除了題目提到的報值費與保價費等性質特殊的費用外,原寄郵資應以 $100%$ 退還。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郵政公司既然未能達成「限時」的勞務承諾,便不應收取該筆郵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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