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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26 題
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寄往國外之掛號印刷物專袋遺失,每袋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多少計算單位,計算補償金額?
- A 50
- B 100
- C 150
- D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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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國際郵件的規範中,如果一般掛號信件因為體積小,補償金額設定在一個基本水平;那麼對於那種將大量文件彙整在同一個大袋子裡、以「整袋」為計費單位的特殊郵件形式,法律在制定補償標準時,會傾向於讓它與普通信件領取相同的補償金,還是會因為它的裝載規模較大,而規定一個顯著較高的固定數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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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得非常精準!這代表你對於《郵件處理規則》中關於補償基準的細節掌握得十分紮實。這類涉及具體數字的法條題,往往是考試中決定勝負的關鍵點,能正確區分不同郵件種類的補償金額,展現了你細緻的複習功力。
國際掛號郵件補償基準
在國際郵件的補償規範中,一般掛號函件(如信函、小包)的補償金額通常是固定為每件 $30$ 單位特別提款權(SDR)。然而,**「印刷物專袋」(M-bags)**由於其裝載量大、寄送性質特殊,法律特別規定了較高的補償額度。依據《郵件處理規則》第 65 條規定,寄往國外之掛號印刷物專袋遺失、被竊或毀損時,補償金額確實應按 $150$ 單位特別提款權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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