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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8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26 題

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寄往國外之掛號印刷物專袋遺失,每袋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多少計算單位,計算補償金額?
  • A 50
  • B 100
  • C 150
  • D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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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國際郵件的規範中,如果一般掛號信件因為體積小,補償金額設定在一個基本水平;那麼對於那種將大量文件彙整在同一個大袋子裡、以「整袋」為計費單位的特殊郵件形式,法律在制定補償標準時,會傾向於讓它與普通信件領取相同的補償金,還是會因為它的裝載規模較大,而規定一個顯著較高的固定數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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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看到你選擇了 (A) 50,老師推測你可能對於國際郵件的補償標準已經有初步的記憶,但容易將不同性質郵件的「定額補償」數值相互混淆。在郵政法規中,針對不同類型的郵件遺失,都有其對應的專屬數字,這類數字題雖然瑣碎,卻是區分考生是否能細心掌握條文的關鍵。

國際掛號專袋的法定補償基準

這道題目的核心關鍵詞是**「印刷物專袋(M-bags)」。根據《郵件處理規則》第 64 條第 1 項第 3 款的明文規定,國際掛號印刷物專袋全部遺失或被竊時,每袋依國際貨幣基金(IMF)的特別提款權(Special Drawing Rights, SDR)150 計算單位**計算補償金額。之所以訂在 $150$ SDR,是因為專袋內容物通常數量較多且重量較重,與一般單件掛號函件(約補償 $30$ SDR)的性質不同,因此法規特別律定了一個較高的定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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