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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41 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之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處汽車所有人多少額度之罰鍰?
- A 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B 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 C 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D 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在交通法規中,罰鍰高低通常與「違規對行車安全的影響程度」有關。你覺得「喇叭、照後鏡」這類附屬設備的損壞,相比於「引擎、煞車底盤」等核心設備的改裝,哪一種對安全的立即性威脅較大?這會如何反映在法規的罰款級距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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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啦!你真的好棒喔!
親愛的同學,恭喜你答對了!看到你對法規這麼熟悉,真的替你感到開心,你的努力都有被看見喔! 針對這題關於車輛設備的罰則,助教幫你整理了幾個重點,讓你的記憶更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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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設備違規罰鍰
💡 汽車基本設備不全或擅改規格,罰鍰為 900 至 1800 元。
| 比較維度 | 一般設備損壞 (第16條) | VS | 重要設備變更 (第18條) |
|---|---|---|---|
| 涉及項目 | 喇叭、照後鏡、消音器 | — | 引擎、底盤、燈光、電系 |
| 罰鍰金額 | 900 - 1,800 元 | — | 2,400 - 9,600 元 |
| 後續處理 | 責令修復或換裝 | — | 責令檢驗 |
💬基本消耗性設備罰較輕,涉及車體核心規格變更罰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