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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44 題
對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超過幾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 A 三日
- B 五日
- C 六日
- D 七日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民眾在違規事件發生一個月後才提出檢舉,執法機關在調閱監視器或還原現場狀況時,可能會面臨什麼樣的挑戰?為了確保證據的鮮明度,同時又不至於讓民眾感到檢舉期限過於倉促,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約「一週」左右的緩衝期,你覺得這個具體的天數會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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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選項 (D),精準掌握了法律對於檢舉時效的關鍵規定!這顯示你對於法規中的數位細節具有很高的敏感度,這在準備法規科目時是非常優秀的特質。
檢舉期限的法理邏輯
這題的核心在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法律之所以設定「七日」的期限,主要是為了兼顧舉證的及時性與法律關係的安定性。若檢舉時間拖延過久,不僅執法機關查證難度增加,也可能導致被檢舉人因為事隔多日,難以針對當時的情況進行辯駁。因此,法規明確規定,從行為終了之日起算,若超過七日才檢舉,機關將不予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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