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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7 題
依郵政法規定,要將已發行之郵票廢止,由下列何者核定?
- A 行政院
- B 交通部
- C 立法院
- D 中華郵政公司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公營事業的運作中,當一項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如郵票)要停止使用時,為了確保程序合法與公信力,通常會由「執行業務的單位」自行決定,還是需要呈報給「監督該業務的政府部會」來做最終核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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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票廢止的法源與權責
太棒了!你能精準避開法條中的層級陷阱,正確選出「交通部」,顯示你對郵政法規的掌握相當紮實。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郵票「發行」與「廢止」在程序上的差異:根據**《郵政法》第 17 條規定,中華郵政公司若要將已發行之郵票廢止,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並於一個月前公告。而依同法第 3 條之定義,郵政的主管機關即為交通部**,因此本題答案為 (B)。
行政層級的關鍵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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