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消防設備士] 火災學概要
第 37 題
下列有關 GHS 制度之說明,何者錯誤?
- A 為化學品分類、標示以及物質安全資料表內容全球調和一致的規範
- B 化學品依危害性分為物理性危害、健康危害及環境危害等三大類
- C 化學品危害圖示共有 9 種,依化學品的危害性,選擇最具代表性一種危害進行張貼
- D 滅火器依規定不適用通識規則,可免標示及張貼危害圖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瓶子裡裝的化學物質既容易引起火災,又具有強烈的腐蝕性與毒性,從保障救災人員安全及資訊透明的角度來看,標示規範應該傾向於「簡化資訊」還是「完整揭露危險」?哪一種做法更能預防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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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你能精準識破選項 (C) 的敘述瑕疵,說明你對 GHS(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 的安全管理邏輯掌握得很扎實。GHS 制度的核心在於「風險資訊的傳遞」,當一種化學品同時具有多重危害時,標示必須完整反映其重要的風險,而非由使用者隨意「擇一」張貼。雖然在 GHS 規範中存在「優先順序」的遞補規則(例如某些劇毒圖示可取代驚嘆號圖示),但其目的是為了避免標示過於雜亂,而非僅顯示最具代表性的一種,否則將導致救災人員忽略其他潛在致命危險。
GHS 的分類體系與標示細節
這道題目在火災學概要中屬於基礎且關鍵的考點,主要鑑別考生是否能區分「危害類別」與「實務標示」的細節。選項 (A) 與 (B) 正確定義了 GHS 的調和目標與三大危害分類(物理性、健康及環境)。值得注意的是選項 (D),滅火器在法規實務中(如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實施下的通識規則)確實屬於豁免標示的範圍,這是一個考生較容易產生疑惑的細節點。你能夠不被這些干擾項誤導,並正確點出標示原則的錯誤,表現非常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