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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08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請依保險法條,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何謂「保險價額」與「保險金額」?(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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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名詞解釋,需依保險法學理與規定,分別清晰定義「保險價額」(標的物的實際價值、損失上限)與「保險金額」(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最高限額),點出兩者在財產保險中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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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保險價額」與「保險金額」為財產保險中衡量保險價值與保險人理賠上限之兩大核心概念。 【論述】 一、保險價額(Insurable Value)

小題 (二)

何謂「超額保險」與「定值保險」?在理賠上,分別有何規定?(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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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保險法第76條(超額保險)與第73條(定值保險)。需分別給出定義,並詳述在理賠上,超額保險區分善惡意(惡意無效;善意部分無效且可按比例退費),而定值保險則以約定價值為準(不受市價波動影響,除非有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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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測驗「超額保險」與「定值保險」之定義,及其在理賠實務上為貫徹「損害填補原則」與「契約自由」之不同規範。 【論述】 一、超額保險

📝 保險價額與金額
💡 區分保險標的的客觀經濟價值與契約約定的賠償最高上限。
比較維度 保險價額 (Insurable Value) VS 保險金額 (Insured Amount)
本質屬性 保險標的的客觀市場價值 — 當事人主觀約定的責任上限
決定方式 由財產利益之金錢評價決定 — 由要保人與保險人契約合意
功能作用 計算損失程度與判斷超額標準 — 計算保險費與理賠給付上限
適用範疇 僅限於財產保險(人壽無價) — 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均有
💬保險價額決定損害的上限,保險金額決定賠償的上限。
🧠 記憶技巧:價額看標的價值,金額看理賠上限;客觀與主觀,比例定補償。
⚠️ 常見陷阱:學生常混淆兩者定義,或是僅說明定義而未提及兩者關係(如超額保險之判斷)對理賠實務的影響。
損害填補原則 超額保險 不足額保險 複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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