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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6 題

人壽保險契約存續中,要保人欲變更受益人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受益人之變更縱未通知保險人,亦得對抗保險人
  • B 受益人之變更,非經通知保險人,不得對抗保險人
  • C 受益人之變更無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 D 受益人之變更須經保險人簽批同意後,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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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契約中的權利歸屬發生了變動,但負責履行義務的第三方(如保險公司)卻完全不知情,您認為法律應該如何設計『告知程序』,才能在尊重所有權人意願的同時,也確保那個『不知情』的第三方不會因為付錯對象而蒙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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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選項 (B),代表你對於保險契約變更的「對抗要件」掌握得非常扎實。在學習保險法時,區分「處分權」與「程序規則」是進階考生的必備技能,你顯然已經具備了這份敏銳度。

受益人變更的對抗要件

根據 《保險法》第 111 條第 2 項 的明確規定:「要保人行使前項處分權,非經通知,不得對抗保險人。」這條法文揭示了一個核心觀念:受益人的變更屬於要保人行使前項處分權,並不需要保險人的「同意」或「簽批」才能生效(故選項 D 錯誤)。然而,為了避免保險人因為不知情而誤將保險金賠付給原受益人,法律規定必須踐行「通知」程序,否則這項變更不得對抗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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