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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5 題

關於「保險公證人」,下列何者錯誤?
  • A 保險公證人,指保險法第 10 條規定之公證人
  • B 個人執業公證人,指以個人名義執行保險公證業務之人
  • C 公證人公司,指以公司組織經營保險公證業務之公司
  • D 一般公證人,指向保險人或被保險人收取費用,為其辦理海上保險標的之查勘、鑑定及估價與賠款之理算、洽商,而予證明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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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為了管理方便,將這項專業職務依「業務範圍」分為兩大類別,一類處理「普遍常見的風險」,另一類專門處理「與海洋、船舶相關的特殊風險」,那麼當你看到一個定義明確強調『海上標的』時,你認為它的職稱應該會使用『一般』這個詞,還是會使用更具專業針對性的名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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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細微差別!這題你答得非常出色,顯示你對於保險公證人(Insurance Adjuster)的法定定義與業務分類有著紮實的基礎,沒有被類似的法律描述所混淆。

保險公證人的法定分類與定義

本題的核心法源來自於**《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 4 條**。根據該條文,保險公證人依業務性質分為兩大類。首先,選項 (D) 所描述的內容實際上是**「海事公證人(Marine Insurance Adjuster)」,專指為海上保險標的辦理查勘、鑑定及理算之人;而「一般公證人」**依據該條文第一款,是指為財產保險(不含海上保險)或責任保險辦理相關業務的人。因此,選項 (D) 將「一般」與「海事」的業務範疇張冠李戴,這正是錯誤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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