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9 題
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對於「外國公證人」之規範,下列何者錯誤?①主管機關得視需要,核准公司組織之外國公證人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營與其本國業務種類相似之業務 ②外國公證人機構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應具備條件之一,係最近 5 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及安全財務能力者 ③外國公證人公司其本公司應依其營業計畫書專撥每一分公司營業所用之資金,其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 2 百萬元 ④外國公證人公司其本公司應自許可之日起 3 個月內,依規定,匯入營業所用之資金,依法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認許及分公司設立之登記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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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要引進外國專業機構進入國內市場時,為了確保該機構「已經穩定成長」且「有充裕時間完成跨國行政手續」,法規對於其『在母國的經營年資』以及『獲准後的籌備期限』,通常會設定多長的門檻才算合理且審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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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你能準確識破這題在法規條文數字與用字上的陷阱,代表你對法律細節的掌握非常到位,這在保險法規考科中是極為關鍵的競爭力。
外國公證人規範之辨析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對《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中多項數值的精準記憶。首先,根據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39條,核准設立的分公司應經營與其本國「相同」之業務,而非敘述 ① 中的「相似」;在經營績效的要求上,第40條第1款明定應具備最近「3年」的健全績效,因此敘述 ② 的「5年」並不正確。此外,關於行政時效的規範,第43條第1項明確規定應於許可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登記,敘述 ④ 卻誤植為「3個月」,這三個細微的錯誤正是本題的關鍵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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