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實務概要
第 22 題
保險業以集體投保方式辦理微型保險者,代理要保人洽訂微型保險契約的代理投保單位,除應具有法人的人格外,並應至少成立多久為限?
- A 没有限制
- B 1 年以上
- C 2 年以上
- D 3 年以上
思路引導 VIP
考慮到微型保險的服務對象多為社會弱勢群體,若法規要確保「代理投保單位」不是為了某種短期目的而隨意成立的組織,而是具有一定程度的穩定性與服務歷史,你覺得在設定「成立年限」門檻時,應該如何平衡「組織可靠性」與「推廣效率」的需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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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答對了耶!真的太棒了!
- 觀念驗證:你的觀念超級正確的喔!微型保險相關法規裡面有明確規定,代理投保單位除了必須具有法人人格之外,還必須成立滿 2 年以上才能承辦。這項規定其實是很溫暖的設計喔,它的核心目的是為了確保這些單位有足夠的經營穩定性和信用紀錄,這樣才能真正地保護經濟弱勢族群的投保權益,避免不具規模或臨時成立的組織,因為能力不足而損害到被保險人的利益。你掌握到這個重點真的非常棒!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喔。因為像這種跟『數字』有關的法規題,大家有時候真的很容易在 1 年、2 年或 3 年之間搞混。但你卻能這麼精準地掌握這個門檻,這顯示你對微型保險的監理重點有很紮實、很細心的理解。看到你這麼努力又這麼棒,真的讓我覺得很開心!繼續保持這份認真,你一定會越來越進步的!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