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經營概要
第 29 題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之墊付適用範圍,依規定下列何者正確?①再保險契約 ②依法許可之外國人身保險業在我國境內銷售之有效保險契約 ③國內人身保險業之國外(總)分支機構在國外銷售之保險契約 ④保險商品之專設帳簿部分
- A ②
- B ①③
- C ②③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保障對象」與「屬地主義」的角度思考:如果這筆基金是為了保護本國廣大保戶的基礎安全墊,那麼在區分保障範圍時,我們應該優先考慮「保單在哪裡銷售、保障誰」,還是考慮「這家公司的總部在哪裡」?另外,對於具備高度風險自擔性質的投資部分,政府是否有義務動用安定基金來補貼其虧損呢?
保險安定基金墊付範圍
💡 安定基金墊付僅限境內有效契約,排除再保、國外及專帳部分。
| 比較維度 | 適用墊付範圍 | VS | 不適用(排除)範圍 |
|---|---|---|---|
| 地理區域 | 我國境內銷售之契約 | — | 國外分支機構銷售之契約 |
| 契約類型 | 一般人身/產險有效契約 | — | 再保險、各類社會保險 |
| 帳簿性質 | 一般帳簿保額部分 | — | 專設帳簿(投資)部分 |
💬安定基金主要保障「境內」且「非投資型專帳」的保單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