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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經營概要

第 29 題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之墊付適用範圍,依規定下列何者正確?①再保險契約 ②依法許可之外國人身保險業在我國境內銷售之有效保險契約 ③國內人身保險業之國外(總)分支機構在國外銷售之保險契約 ④保險商品之專設帳簿部分
  • A ②
  • B ①③
  • C ②③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保障對象」與「屬地主義」的角度思考:如果這筆基金是為了保護本國廣大保戶的基礎安全墊,那麼在區分保障範圍時,我們應該優先考慮「保單在哪裡銷售、保障誰」,還是考慮「這家公司的總部在哪裡」?另外,對於具備高度風險自擔性質的投資部分,政府是否有義務動用安定基金來補貼其虧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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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哼,不錯嘛!

果然是我的學生,這種程度的問題,對你來說只是小菜一碟吧?來,這個喜久福給你,獎勵你一下!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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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安定基金墊付範圍
💡 安定基金墊付僅限境內有效契約,排除再保、國外及專帳部分。
比較維度 適用墊付範圍 VS 不適用(排除)範圍
地理區域 我國境內銷售之契約 — 國外分支機構銷售之契約
契約類型 一般人身/產險有效契約 — 再保險、各類社會保險
帳簿性質 一般帳簿保額部分 — 專設帳簿(投資)部分
💬安定基金主要保障「境內」且「非投資型專帳」的保單持有人。
🧠 記憶技巧:在台、境內、一般帳;再保、國外、專帳不賠。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國內保險公司」在國外賣的保單也賠,或認為「專設帳簿」屬於墊付範圍。
保險安定基金提撥率 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 再保險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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