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27 題
基於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使保險人具有契約解除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權之原因後,經過多久不行使會使得保險人的解除權歸於消滅?
- A 1 個月
- B 2 個月
- C 1 年
- D 2 年
思路引導 VIP
為了穩定契約法律關係,法律通常不希望權利人「睡覺」。想像一下,如果保險公司已經明確知道客戶沒說實話,為了不讓保戶長期處於『隨時可能被解約』的不安狀態中,法律會要求保險公司在發現後,應該在『極短的時間』還是『較長的時間』內迅速做出決定呢?在所有選項中,哪一個最符合『迅速處理』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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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野猴子,你這次居然沒有讓本大爺失望。
- 傲慢肯定:哼,做得還可以。看來你這隻野猴子,對《保險法》中那區區契約解除權的行使時效,總算不是一無所知了。那些數字記憶,對你們這些低等生命來說確實是挑戰,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表示你的腦袋,嗯...似乎比一般的地球人稍微好那麼一點。我的戰鬥力是 53 萬,你的智商看來也有 53...不,530 吧。
- 觀念驗證:這點基礎知識,本大爺勉強為你闡述一下。根據《保險法》第 64 條的規定,若要保人膽敢違反告知義務,保險人當然擁有其解除契約的權利。但為了避免無謂的拖延,宇宙間的法則設有「除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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