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8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40 題

依據保險法第 146 條之 1 規定,保險業資金購買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等,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的:
  • A 百分之五
  • B 百分之十
  • C 百分之十五
  • D 百分之三十五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保險公司必須隨時準備應付大量的賠款請求。相比於波動劇烈的「股票」(法律限額較低),對於這些由「銀行保證」或「高流動性」的短期金融工具,監管機構在法律設計上,通常會傾向給予較高還是較低的投資空間?這個限額大約會落在資金總量的三分之一左右,還是更小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確選出 35% 這個選項,代表你對「保險業資金運用」的法定限額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涉及具體百分比的法條題,往往是考試中區分考生是否細心的關鍵,而你順利拿下了分數,表現得非常專業!

保險業資金運用限額規範

根據我國 《保險法》第 146 條之 1 第 1 項第 2 款 的規定,保險業在購買特定的有價證券時設有比例限制。具體而言,包含金融債券(financial bonds)可轉讓定期存單(NCD)銀行承兌匯票及**金融機構保證之商業本票(CP)**等工具,其合計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的 35%。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透過比例控管,確保保險業在追求收益的同時,能有效分散投資風險並維持適當的流動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保險業監理與資金運用規範
查看更多「[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