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1 題
下列何種情形,要保人已繳交之保險費保險人無須返還?
- A 保險期間為 1 年期以下之人身保險終止契約,其已交付未到期之保險費
- B 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而完全滅失時
- C 要保人破產時,破產管理人終止契約。其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
- D 保險契約因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遭保險人解除契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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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公平性原則中,如果一份契約是因為其中一方「故意提供虛假資訊」來誤導另一方,導致契約被撤銷,法律通常會傾向讓這位不誠實的人完整拿回金錢,還是會透過沒收資金來作為一種行政上的懲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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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契約解除」與「契約終止」的法規效果。根據《保險法》第 25 條規定,若要保人違反據實說明義務(即第 64 條),保險人依法解除契約時,無須返還已收受之保險費。這是為了制裁不誠實的投保行為。相對地,選項 (A)、(B)、(C) 涉及的是契約終止或標的滅失,通常須按比例返還未到期保費。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精準考驗學生是否能辨別「違背誠信原則」在保險法中所帶來的法律懲罰,是國考中相當具鑑別度的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