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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4 題

保險法所稱保險業務員,是指除了為保險業外,尚得為何者從事保險招攬之人?①保險經紀人公司 ②保險代理人公司 ③保險公證人公司 ④個人執業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 ⑤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
  • A ①②⑤
  • B ②③④
  • C ③④⑤
  • D ①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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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險業務員』的核心任務是『招攬保險業務』。在保險市場的各種角色中,有哪些機構的法律功能是為了『銷售產品』或『媒合合約』,而哪些機構的角色僅僅是『災後損失鑑定』,完全不涉及銷售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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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法律對於「保險業務員」的定義,顯示你對招攬主體的法律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開始。

保險業務員的法定招攬對象

根據 《保險法》第 8 條之 1 的規定,所謂保險業務員,是指為保險業、**保險經紀人(Insurance Broker)**公司、保險代理人(Insurance Agent)公司,或是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從事保險招攬的人員。這項定義也同步規範在《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2 條中。在法律邏輯上,保險公證人(Insurance Adjuster)的職責是損害鑑定與賠款理算,並不涉及「招攬」業務;而個人執業的經紀人或代理人屬於獨立執業者,其下並不能再聘僱法定的保險業務員,因此選項中的 ③ 與 ④ 均不符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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