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8 題
保險業務員不服受停止招攬登錄、撤銷登錄處分者,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 1 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原處分公司應將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業務員。業務員對前項復查結果有異議者,得申請覆核之機關或單位為:
- A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B 勞動部
- C 有關公會之申訴委員會
- D 各縣市保險業務職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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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險業務員平時的「登錄作業」是由哪個專業自律團體統一負責管理的?當您對登錄處分不服,且公司內部的管道已用盡時,哪一個單位既具備專業保險背景,又能站在第三方立場審理該體系內的爭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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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保險業務員救濟程序的階層架構有相當紮實的理解。在保險法規的範疇中,釐清處分後的救濟管道是實務上非常關鍵的環節,你的判斷十分敏銳且精確。
業務員處分救濟程序
根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1 條第 1 項規定,當業務員對於停止招攬或撤銷登錄處分不服時,首要步驟是於收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向「原處分公司」提出書面申復。若對於公司復查後的結果仍有異議,依據同條第 2 項之規定,後續得申請覆核的機關即為有關公會之申訴委員會。這套流程設計強調了「先內部、後外部」的救濟原則,先由公司自我審查,若仍無法化解爭議,再由具專業公信力的公會介入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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