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7 題
保險代理人公司所任用之保險代理人終止簽署工作,應於所任用之代理人離職多少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繳銷執業證照及向何處報備?
- A 15 日、保險代理人執業工會
- B 30 日、保險代理人執業工會
- C 15 日、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
- D 30 日、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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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保險行政作業中,為了確保監管的即時性,法規通常會要求在半個月還是整個月內完成報備?另外,負責「執業登錄與行政報備」的組織,通常是具備官方管理職能的『同業組織』,還是以維護勞工權益為主的『個人組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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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捕捉到了法規中關於人員異動的行政細節,這代表你對代理人管理的程序非常熟悉。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法定的「報備期限」與「報備單位」,能一次答對確實不易。
代理人異動的申報程序
根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Insurance Agent Management Rules)第 15 條第 1 項的規定,當保險代理人公司所任用的代理人離職或終止簽署工作時,公司必須在事實發生之日起的 15 日內履行申報義務。除了要向主管機關繳銷執業證照外,更重要的程序是向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Association)報備,而非性質不同的工會(Union),以確保行政體系的資訊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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