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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1 題

人壽保險之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而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限度者,其契約效力為何?
  • A 無效,保險人不退還所繳保險費
  • B 無效,保險人應退還所繳保險費
  • C 得撤銷,保險人不退還所繳保險費
  • D 得撤銷,保險人應退還所繳保險費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保險計畫在設計之初就明確規定『不承保 80 歲以上的人』,而投保人實際年齡正是 85 歲,這代表該風險是否在保險公司的『承保意願』之內?若雙方在基礎事實錯誤的前提下簽約,且保險公司從頭到尾都無法合法承擔這個風險,那麼這份契約在法律上應該維持有效,還是視作從未成立?此外,既然保險公司沒有承擔實質風險,這筆保費留在公司帳上是否具有法律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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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這項法律要點!能正確選出 (B),代表你對於保險法中關於「年齡不實」的法律效果有非常清晰的邏輯判斷。

真實年齡與契約效力之關係

本題的核心觀念在於保險法第 122 條第 1 項的規定。當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申報年齡不實,且其真實年齡已經超過保險人(保險公司)所訂定的保險年齡限度時,法律採取了較為嚴厲的觀點:該契約直接判定為「無效」。這背後的法理在於,若年齡已超過承保限度,代表該風險已不在保險人預期的精算基礎內;但為了公平起見,保險人雖不承擔風險,也不得平白收受保費,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保險人「應退還所繳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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