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4 題
下列關於保險期間為 1 年期以下之人身保險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終止契約時,其已交付未到期之保險費,應返還之
- B 解除契約時,保險人無須返還其已交付全部之保險費
- C 終止契約時,保險人無須返還其已交付未到期之保險費
- D 解除契約時,其已交付未到期之保險費,應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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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期以下人身保險的保費處理
本題的核心法源在於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該條文明確規定:「保險期間為一年期以下之人身保險終止契約時,其已交付未到期之保險費,應返還之。」由於一年期以下的短年期保險(如常見的意外險或短期壽險)通常不具備保單價值準備金,因此在「終止契約」時,並非發還解約金,而是將保險人(Insurer)尚未承擔風險期間的「未到期保險費(Unearned Premium)」按比例退還給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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