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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 題

除被保險人之物以外,被保險人家屬、受僱人或同居人之物,亦得為保險標的。此類保險係為:
  • A 總括保險
  • B 共同保險
  • C 集體保險
  • D 集合保險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保險的保障範圍,並非只鎖定單一對象的物品,而是將特定處所內、與你有關聯之人的所有物品,視為一個「整體群組」來承保。在中文語境裡,我們會用哪一個詞彙來形容這種「將許多個體匯聚在一起」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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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財產保險中特殊的承保對象與法條定義有著非常紮實的掌握。

集合保險的法規核心

這道題目考查的是 集合保險(Floating Policy/Collective Insurance) 的法定定義。根據我國 《保險法》第 71 條 第 1 項規定:「就集合之物而總括為保險者,被保險人家屬、受僱人或同居人之物,亦得為保險標的,載明於保險契約,在危險發生時,就其損失享受賠償。」這類保險的精神在於考量到生活共同體(如家庭或工作場所)中,財產往往混雜存放,因此法律允許保障範圍擴及至與被保險人關係密切之人,且依同條第 2 項規定,此類契約視同 「並為第三人利益而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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