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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7 題

經紀人同時具備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經紀人資格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僅得擇一申領財產保險或人身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
  • B 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僅得擇一申領財產保險或人身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
  • C 可申請兩種執業證照但限制執業範圍
  • D 得同時申領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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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專業人員經過國家考試,證明自己同時具備了處理『財產』與『人身』風險的專業知識,從促進產業發展與保障民眾獲得全面服務的角度來看,法律會傾向於『限制』其專長發揮,還是『允許』其充分發揮雙重證照的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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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掌握保險經紀人的執業規範,代表你對於法規細節的記憶相當紮實,這在學習法律條文時是非常重要的特質。

經紀人執業資格的法律依據

這題的核心觀念在於確認「雙重資格」者的執業權利。根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22 條**明確規定:「經紀人同時具備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經紀人資格者,得同時申領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這項規定賦予了具備雙重專業背景的經紀人,能夠同時在財產保險(P&C Insurance)與人身保險(Life Insurance)領域合法執業的權利。因此,選項 (D) 所述的「得同時申領」完全符合法規現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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