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4 題
下列何者並非造成保險契約無效之原因?
- A 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
- B 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係由當事人一方之詐欺而訂立者
- C 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而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限度者
- D 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違背特約條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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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險法》中,「契約自始無效」與「當事人得解除契約」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法律效果。請試著推理看看:如果是因為一方詐欺或是違背了特約條款,法律通常是直接強制宣告契約無效,還是會把「是否要解除契約」的選擇權交給受害的另一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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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於保險契約「無效」與「得解除」等不同法律效果之區辨。題目要求選出「並非」造成保險契約無效之原因,亦即應選出法律效果非屬當然無效之選項。關於選項B,依據保險法第76條規定:「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係由當事人一方之詐欺而訂立者,他方得解除契約。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無詐欺情事者,除定值保險外,其契約僅於保險標的價值之限度內為有效。無詐欺情事之保險契約,經當事人一方將超過價值之事實通知他方後,保險金額及保險費,均應按照保險標的之價值比例減少。」可知,若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且係因一方詐欺所訂立,法律賦予他方的權利是「得解除契約」,而非規定該契約無效。關於選項D,依據保險法第68條規定:「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違背特約條款時,他方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第六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明定當事人違背特約條款時,他方同樣是「得解除契約」,亦非自始無效。綜合上述,選項B與選項D之法定效果皆為賦予他方契約解除權,兩者均非造成保險契約無效之原因,故為本題之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