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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29 題

為保障旅客住房權益,依旅館業管理規則規定,旅館業應投保之責任保險責任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下列何者錯誤?
  • A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 300 萬元
  • B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 1,500 萬元
  • C 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 200 萬元
  • D 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每年新臺幣 2,4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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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保險制度的設計者,考慮到旅館在一年內可能不只發生一次意外,當「每一事故」的傷亡與財損總計已經接近 2,000 萬元時,為了提供足夠的社會安全網,你認為「全年總保額」的設定,應該維持在跟單次保額相近的額度,還是要具備更高的風險容納空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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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旅館業應投保之責任保險最低金額規定。依據旅館業管理規則第9條規定:「旅館業應投保之責任保險責任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每年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旅館業應將每年度投保之責任保險證明文件,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由上述法條原文可知,選項 A 的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選項 B 的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及選項 C 的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皆完全符合法規要求。而選項 D 敘述之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每年為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為錯誤,依法規明定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每年應為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故本題錯誤的選項為 D。

📝 旅館業責任保險金額
💡 旅館業依法應投保之責任險最低賠償金額規定
比較維度 人身傷亡保障 VS 財物與年度保障
每人限額 300 萬元 — 無
每一事故限額 1500 萬元 — 200 萬元 (財損)
年度總限額 無 — 3000 萬元
💬旅館業保險遵循「315-2-30」原則,年度總額應為 3000 萬元而非 2400 萬元。
🧠 記憶技巧:三、十五、二、三十,旅客保障好準時
⚠️ 常見陷阱:最常考「年度總金額」,易與舊制或民宿規範混淆(注意 3000 萬才是正確旅館額度)
民宿管理辦法 發展觀光條例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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