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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5 題

有下列保險公證人之消極資格情形者,不得為公證人,何者錯誤?
  • A 已登錄為保險業務員
  • B 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恢復往來者,或恢復往來後3年內仍有存款不足退票紀錄
  • C 涉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保險從業人員特種考試重大舞弊行為,經有期徒刑裁判確定
  • D 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已了結或了結後逾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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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公證人的誠信,對於曾經有過財務信用問題但已經依法解決並經過一段長時間觀察的人,法律通常會給予什麼樣的『重新開始』機會?這種觀念如何影響我們解讀執業資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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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於公證人資格的法律規範有著相當精確的掌握,特別是針對「消極資格」中關於時間期限與資格限制的細節,判斷非常敏銳。

保險公證人的消極資格要件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 6 條**。法規中列舉了多項不得擔任公證人的情形。其中,針對債信問題的規定(第 7 款)是「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五年」者,才具備消極資格(即不得執行業務)。而選項 (D) 描述的是債信情事「已了結」且「逾五年」,這代表該限制已經解除,因此該項敘述是錯誤的消極資格描述,正是本題要求的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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