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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9 題

下列有關保險契約條款之規定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法之強制規定,得以契約變更之,但不利於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 B 保險契約之解釋,如有疑義,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解釋為原則
  • C 保險契約條款,依訂約時情形顯失公平者,保險契約全部無效
  • D 保險法之強制規定,不論是否對被保險人有利,一律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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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方預先寫好了所有的條款,而另一方只能選擇接受或不接受時(例如我們簽署各種 APP 的使用者協議),如果合約中的某個句子寫得模糊不清、有兩種解讀方式,你認為法律應該傾向保護「寫合約的人」,還是「被動接受合約的人」才能維持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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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B。關於保險契約之解釋與強制規定之變更,依據保險法第54條明文規定:「本法之強制規定,不得以契約變更之。但有利於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由法條後段可知,當保險契約的文義解釋出現疑義時,法律明定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故選項B的敘述完全正確。同時,由法條前段可知保險法之強制規定原則上不得以契約變更,僅在「有利於被保險人」之例外情形下始允許變更,此規定亦直接說明了選項A與選項D的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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